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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办法
2017-09-05 14:53   审核人:

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和科研记录管理,保证科研记录真实、完整、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申请博、硕士学位人员。    

第三条  科研记录是指研究生在实(试)验、观察、调查或者资料分析等具体实践环节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的各种文字、数据、图表、声像等原始资料以及对这些记录的相关分析。    

第四条  科研记录必须做到及时、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漏记和随意涂改。严禁伪造和篡改数据。    

第五条  科研记录的内容通常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研究方案、时间、地点、材料、方法、过程、结果和小结等内容。    

第六条  科研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科研记录须使用研究生院指定的带有页码编号的《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手册》(以下简称“科研记录手册”)。各二级单位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二)科研记录手册须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其它易褪色的书写工具。内容应字迹工整,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减数据。如必须修改,不得完全涂黑,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并由修改人签字,注明修改原因。    

(三)科研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符合科研要求。常用的外文缩写应符合规范,首次出现时必须注明外文全称并用中文加以注释。    

(四)计算机、自动记录仪器生成的图表和数据资料等原始材料应按顺序粘贴在科研记录手册相关内容处;不宜粘贴的,另行整理装订成册并加以编号,同时在科研记录手册相应处注明,以便查对。相关图片、照片等应粘贴在科研记录手册的相关内容处,底片、磁盘、声像资料等特殊记录媒体应装在统一的资料袋内,编号后另行保存。用热敏纸打印的科研记录,须保留其复印件。    

(五)每次记录完成后,由研究生及其他参加者在记录后签名。    

(六)科研记录手册应妥善保存,避免水浸、墨污、卷边、破损,不得缺页或挖补。如有缺、漏页,应详细说明原因。    

第七条  科研记录的检查和存档    

(一)导师须对研究生的科研记录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并在科研记录手册上签署检查意见和日期。各二级单位须对科研记录进行终期检查,合格者方可答辩。各二级单位和研究生院对研究生的科研记录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二)科研记录检查不合格者,应在限期内重新接受检查。科研记录终期检查不合格者,给予推迟论文答辩和延期毕业的处理。在科研记录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研究生须携带科研记录手册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至学位论文答辩会现场,供答辩委员会查阅。    

(四)论文答辩后,研究生个人不得保存科研记录手册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须将其上交导师或二级单位,同时填写《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存档备案表》上交学校备案。    

(五)研究生科研数据、实验材料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属导师或者课题组,由导师具体负责管理。研究生未经导师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科研记录手册.pdf已下载
附件【科研记录存档备案表.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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