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天津中医药大学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为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从研究生的日常生活中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选树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有效地激励研究生积极向先进典型学习,提升文化育人效果。根据《天津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开展评选2018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讲文明懂礼貌,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卫生习惯。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具备较强的科研及临床实践能力。
4.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无抄袭剽窃现象。
5.积极参加学校及研究生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6.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活动。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标准
研究生干部指在研究生院中担任党、团支部以及研究生会、班委、兼职助管等学生干部工作的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标准:
1.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能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能处理好自身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并在研究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在同学中威望较高。
3.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与研究生的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社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奉献精神,并取得良好成绩。
4.积极组织并参加研究生各项集体活动。
5.按规定按期完成学业要求。
(三)在一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受到学校、学院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者;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事故及损失者。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统招在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1.优秀研究生的评优比例为各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5%。
2.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优比例为各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3%。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由各层次按班级根据条件及名额进行评选推荐。
2.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可兼得。
3.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初选名单,然后经各二级培养单位评选推荐,并征求导师意见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管理科。
4.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确定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5.在评选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有关要求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纸质版推荐名册(一式一份)、登记表(一式两份)于4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研究生院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1357@126.com。
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党委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