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导师和2023级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选原则
1. 师生互选以自愿结合为前提。
2. 研究生的专业、培养类型与导师一致。
二、互选范围
1. 研究生范围:2023级统招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导师范围:第一导师以当年度公布师生互选名单为准,作为第一导师当年度全部带教专业总计不超过3名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作为第二导师当年度带教总计不超过2名硕士研究生。项目导师不能担任第二导师。
三、互选程序
在研究生教育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http://219.243.22.137/login)上进行师生互选工作。
1.工作流程:研究生申请-导师审核-培养单位确认。
研究生互选同时选择第一导师和第二导师(实践导师),研究生可在系统内分别报名2个志愿导师。
2.平台操作步骤
(1) 研究生:研究生在校内通过信息门户直接登陆“研究生教育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研究生在校外登录VPN后登录系统,在“我的培养-选择导师”中进行导师申请,操作方法见附件1《师生互选(学生端)操作文档》。
(2)导师:导师可在2023级硕士研究生导师互选名单(补充)中查询导师编号。在校内直接通过信息门户登陆“研究生教育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导师在校外登录VPN后登录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确认后,在“导师工作-互选审核”中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操作方法见附件2《师生互选(导师端)操作文档》。
(3)导师审核确认前,研究生可以修改本人志愿。在系统内逾期未审核的申请志愿,视为审核不通过,研究生需要重新填写志愿。
四、互选时间
互选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0日。
研究生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9日。
导师确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五、互选轮次
研究生在2023年第1轮次选择第一导师,在2023年第2轮次选择第二导师。
六、其他事项
请研究生导师务必完成基本信息的维护,并在互选时间范围内完成师生互选审核工作。
附 2023级硕士研究生导师互选名单(补充)
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