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它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各学科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它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协同开展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二级单位成立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医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录取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复试模拟演练、组织实施复试、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名单、复试细则于复试开始前报学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九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十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十一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
普通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生源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情况,精细分析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统筹考虑,按二级学科,分院系所分专业分研究方向精准划定我校复试分数要求,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第一志愿和接收调剂复试分数线按照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执行。分数线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一志愿和接收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按照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执行。分数线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第十二条 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二级学院/医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研招办备案,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三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二级学院/医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考生报到、复试资格审查等由各二级学院/医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在各二级学院/医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考生应按各二级学院/医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第1-6项所有考生均需提交;第7-9项符合要求考生提交;第10项由学院自主确定是否需要提交):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初试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届时可毕业的网络教育考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届时可毕业的自考考生提供准考证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天津中医药大学2024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情况表》
6.《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8.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提供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提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登记表》
10.学习、科研、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由学院自主确定是否需要提交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按照各二级学院/医院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部分材料,考生须提前联系各复试二级学院/医院的负责老师,提交书面申请与说明情况,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第十四条 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五条 各批次复试前,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各二级学院/医院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六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均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
我校3月下旬开展复试,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研究生院根据各二级学院/医院复试单位上报的复试时间,科学调配,统筹安排,具体时间安排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4月28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录取工作。
3.现场复试地点:研究生院根据各二级学院/医院上报的复试地点,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考生均通过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为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测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批判思维能力、横向思维能力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中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的范围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基础知识、临床能力或实验技能考核或面试等,重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运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所报考专业前沿知识的掌握、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等,还包括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
复试综合考核主要设定以下参考指标:
(1)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
复试综合考核由各二级学院/医院组织,并由复试小组结合本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确定,复试专家小组通过提问、测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复试。复试过程现场记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复试流程
1.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事先确定复试综合考核的项目内容、权重、复试形式,经学校研招办审核备案后,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
2.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任教师进行复试各项目试题的命制,对试题、评分参考等严格保密。
3.现场复试流程
(1)考生按照各二级学院/医院要求的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进行考生身份查验、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进入考场。
(2)测试按照各二级学院/医院要求进行。
(3)考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编号,复试小组成员与考生进行问答。每名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小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4)复试小组成员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秘书对每位考生面试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各项成绩在规定时间内由各二级学院/医院进行登录、上报。
第十八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各二级学院/医院对于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实施办法》(津中医发〔2023〕128号)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总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
3.各二级学院(除医院)采取现场复试均须组织笔试测试。
4.各二级学院/医院应严格按照备案细则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十九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在入学前自行前往所在地三甲医院体检,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血常规、腹血糖、肝功、胸片等。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第二十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现场复试纪律及要求
(1)复试前,考生手写签署《天津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随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2)复试前,考生须按照各二级学院/医院要求准确提交各项资格审查材料。
(3)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各二级学院/医院的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入场时,应当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
(4)笔试时,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进行考试。面试时,考生不准携带任何考试用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纸张、手表、手机以及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进入考场,按照各二级学院/医院具体要求存放非考试用品。
(5)笔试时,考生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6)笔试、面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试区域参加当科考试。
(7)考生应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9)考生结束考试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区域逗留或交谈。
(10)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二十一条 调剂专业
调剂专业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报考中医临床专业型的考生允许向学术型调剂,学术型考生不能向中医临床专业型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调剂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及《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6.我校各专业调剂具体的工作办法和要求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新公布为准。
7.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4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我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要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由我校研招办统一审核并备案。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果申请调剂的普通计划一志愿合格生源已满,则不能调剂至普通计划;如果申请调剂的普通计划一志愿合格生源不满,且考生初试成绩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须通过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和其他申请该专业的同批次调剂考生一起按学院要求排序,择优复试。
6.申请调剂考生参照天津中医药大学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缺额专业。同批次调剂,每人只能申请一个调剂专业,多于一个申请专业(即:重复申请)以第一时间申请的调剂专业为准(注:(1)不同专业代码、同一专业代码不同院系所、同一专业代码不同研究方向均视为不同专业。(2)不符合国家与我校调剂条件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计入重复申请的数目内)。
7.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2-1:5,人数采取小数点进位制;但部分生源流动性较大的专业,可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放大(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8.在受理考生调剂申请时,各学院要坚持公平,择优调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第二十四条 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依据我校公布的计划余缺信息,参照调剂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各学院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考生接受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2.每批次调剂开通的时间,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下一批次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服务系统缺额情况和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3.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校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50分。所有考生的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加权计算方式,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1.5)×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加权后的总成绩为考生的最终录取总成绩,由各二级学院/医院认真核算,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按时将《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学校研招办。
第二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根据我校学科发展,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001)中医内科学(105701)含中医急诊临床研究方向5名名额。单独排名拟录取。
考生资格:(1)考生一志愿报考2024年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001)中医内科学(105701);(2)符合(001)中医内科学(105701)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两者同时满足后,可在复试前按照医院要求向一附院提交愿意从事中医急诊临床研究的意向书。提交意向书的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名前6名的考生可以参与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001)中医内科学(105701)中医急诊临床研究方向的复试,第7名以及排名靠后的考生意向无效,还是回到001的中医内科学105701(不限方向)的复试。
注意:(1)如果提交意向书并成功参加中医急诊临床研究方向的复试,则不能再参加001的中医内科学105701(不限方向)的复试;(2)如果(001)中医内科学(105701)中医急诊临床研究方向拟录取名额实际不足5名,则此方向已不再接受调剂,剩余计划直接转入到001的中医内科学105701(不限方向)。
2.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若考生上述成绩均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独录取;享受国家相应的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经核实后按国家政策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若某些专业经过调剂复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的计划将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调整。
5.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6月1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复试工作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医院汇总复试结果,按实际下达的招生分专业计划拟定待录取名单及递补名单(两份名单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打印名单审核无误后由院所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研招办。研招办汇总审查各二级学院/医院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关于递补名单: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若各二级学院/医院待录取名单中有考生提出放弃,则按各二级学院/医院递补名单(且未被其它学校拟录取)排序先后,依次递次转为待录取,应由各二级学院/医院通知考生并经学校再次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三十一条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不合格(即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8.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取消录取资格。
9.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录取资格。
10.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四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六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研招办联系电话:022-59596191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59596572
研招办电子邮箱:zzbssh@tjutcm.edu.cn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tjut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