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外国语水平考试:应试语种须为英语。考试大纲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第六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在附件中所列学科范围内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一级学科范围、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
医古文水平考试:具体事宜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等三部门发文(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2]26号。
注: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考试大纲。
二、考试时间
外国语和医古文水平考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 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 (星期日)14:30-17:30。
三、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2018级至2022级尚未通过相应全国统考的同等学力硕士学员。
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须参加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和医古文水平考试。
四、考生报名流程
外国语、医古文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填报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6日。
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
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5月15日-21日
五、其他
1.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支付考试报名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对于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相关事项而影响报名及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可通过“信息平台”于2023年8月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3.联系电话:022-59596190。
其他相关通知,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附件: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
考试科目 |
对应学科 |
考试大纲及指南 |
考试大纲及指南版本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 |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
第四版 |
护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
第三版 |
中医学 |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