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英语课程教学管理模式,促进英语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因材施教、分层次教学和个性化学习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实施英语课程免修。为规范管理,现对英语课程免修管理规定进行重新修订,具体如下:
一、免修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可免修英语课程(即硕士英语(研)):
1.硕士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成绩达75分及以上;
2.TOEFL成绩85分及以上;
3.IELTS成绩6.5分及以上;
4.GRE成绩1200分(旧GRE)及以上或260分(新GRE)及以上;
5.PETS 5考试合格;
6.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及以上;
7.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8.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研究生可免修英语课程(即博士英语(研)):
1.博士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成绩达75分及以上;
2.TOEFL成绩95分及以上;
3.IELTS成绩7分及以上;
4.GRE成绩1300分(旧GRE)以上或320分(新GRE)以上;
5.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50分及以上;
6.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7.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成绩认定
凡申请免修英语课程,经审核通过者,成绩认定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期末考试免考,按“85分”登记成绩,并获得相应学分;
2.直接参加期末考试,以考试成绩登记,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课程开课两周内,向主讲教师提交《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表》和相关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办理免修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四、附则
本规定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